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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省市来沪设立货代分公司初审事项审批管理程序

来源:澳洲注册公司  时间:2018-09-21 14:31:44

  申办材料:

  (1)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出具的征求意见函

  (2) 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提出的申请

  (3)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(明确成立分公司、增资、主要负责人、修改公司章程等)

  (4)设立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(包括基本情况、资格说明、现有条件、市场分析、业务预测、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)

  (5)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或分公司章程[草案])

  (6)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

  (7)分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简历及有关培训证明

  (8)分公司办公设施和住房情况(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 印件)

  (9)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

  (10)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证(或法人身份证)复印件

  (11)母公司的货代批准证书(复印件)

  (12)母公司经营情况(含网络建设情况)

  (13)母公司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

  (14)母公司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

  (15)母公司章程(复印件)

  办理程序:

  (1)申办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提出申请

  (2)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出具征求意见函给上海市外经贸委

  (3)上海市外经贸委进行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

  (4)批准后企业到外经贸部领证

  (5)接外经贸部批复后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转发通知

  (6)企业接通知后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

  (7)有关登记注册手续毕,企业持外经贸部批复及颁发的批准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文件复印件到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批准通知单》,企业凭该通知单到本地区税务局印制发票

  办理依据: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》(外经贸部1995年第5号令)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([1998]外经贸运发第20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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